我曾经就许霆恶意取款案发表评论,反对银行的做法和法院的判决。的确,无期徒刑对于许霆来说是过于严重了。也正是因此更多的网友才在不同的场合发出声音支持许霆,反对法院的判决——当然,这当中我们不能抹杀那些专家们的声音。
自孙志刚事件后,民意改变中国法制现实的事情就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许霆案中,许多人开始赋予其更具崇高色彩的意义,许多人开始希望能够改变目前对于 这一类型案件的定罪标准,而如何改变这个现实,毫无疑问那就是反对法院对于许霆的判决,甚至到了后来,反对成了反对的本身,成了反对的唯一意义,正是因为 这种反对情况的存在,才给许霆以及许霆的父亲以支持和力量——许霆终于开始在法庭上信口开河,而许霆的父亲也开始不断的利用媒体向法院和社会喊话。
我承认,如果我站在现在许霆的立场上,我也会抓住网民和社会支持自己的时机,达到无罪脱身的目的;如果我是现在许霆的父亲,我也不希望我的儿子在监狱里渡过五年的时光。于情,我理解许霆及其父亲的行为。但是于理,他们的行为却有不通。
毫无疑问,在面对着巨大的利益诱惑的时候,许霆却是进行了错误的选择,选择了“恶意取款”。无论许霆如何辩解,恶意取款这一事实是无法改变的。有人 说这只是一个道德问题,那么我们假设一下,一个人从窗户上扔下去了一盆花,是道德问题吧?但是那盆花砸死了一个人,这又该怎么算呢?我承认,单纯的按照 “杀人偿命”的观点来判罚这个人是不妥当的,但是仅仅是因为道德问题或者是许霆所说的“民事关系上的过”也有失妥帖吧?
许霆依仗着网友和社会对其巨大的同情心,心存着面对着社会压力法院会宣判自己无罪的 侥幸心理;而许霆的父亲也不断的利用媒体发出声音,希望通过媒体施压法院,让案件的结果朝自己意愿的方向发展。我认为这是非常不理智的。这不但是对于法律 本身(不仅仅是有瑕疵的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于在以往的日子里不断支持许霆和为其打气的网民和专家们的不尊重。认为利用媒体和社会的压力可以凌驾于法律 之上的意识,是对法律和法制社会的一种嘲弄和不尊重;而过于滥用网民与专家的同情心则是对对方所付出努力的一种误读和轻视——网民们和专家们所努力的不是 为许霆做无罪辩护,而是希望能够弥补法律目前的不足和缺陷。
题外:我得承认,我对法律知识几乎一无所知,所以我不知道我所举的例子是否恰当和正确,如果我用了一个错误的例子来说明我的观点,我对此负责和表示 歉意。如果有人为了反对我的观点而嘲弄我是法盲,我也虚心的接受。但是我希望我所提出的主题观点是正确的,那就是许霆最然罪不及“诛”,但是也不是毫无罪 责的。许霆以及许霆的父亲不应该滥用社会对其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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