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大福同学:
在某次交谈中,我不小心将一些你不愿意公布的事情透露了出去,虽然我国已经明确得将言论自由写入了宪法,有虽然我说的基本上是事实,但是我承认,我的言行在某种程度上仍旧深深的深深的伤害了你。
当然对于你所说的违反《422妇女保护条例》第250条的内容,我并不认为这适合于我,我认为"八婆"一词在中国的严谨用法应该是用于女性。据称,该词汇最先出现于香港,想必是通过港产片传入大陆的。有 博学的网友提供了这一词的来历:
"八婆",香港人用来形容好管闲事的女子,也是台湾人所称的"三八"或者大陆人所称的长舌妇。
传说八婆这个词源于开埠初期一个名叫朱燕的女子,因为她在家中排行第八,所以人称八婆。朱燕是富商何东家族的一名佣工,后被发现她把何东家族的秘密售与英国商人,所以当时曾被众人所指责,后来人们就把那些好管闲事的女子泛称为八婆。
另一说法是,因这类女子的嘴舌比三姑六婆更厉害,所以称为八婆。
所以,基于新闻学子用语要严谨的观点,我想你的控诉提出抗议。
不过,即使是如此,我仍旧承认我的错误。我承认我影响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这是由全422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22妇女保护条例》第250条的后半句内容――全文为"不准当八婆,不可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我当时并没有意识到我所说的内容会对你的身心带来巨大的伤害,我并没有意识到我再做一件存天理、灭人性的事情,我并没有意识到,从我嘴中轻松蹦出的一个小故事会触犯一个我起先并没有知道的条例。我为此深深的自责,并为对你遭成的伤害进行诚挚的道歉。
既然犯罪事实成立,你提出的诉讼也就符合法律的规定了。不过心地善良的你并没有对我提出刑事诉讼,并没有将我送进监狱而后快的怨恨感,你只是在默默的忍受了我的言论带给你的伤害的前提下提起了民事诉讼。对于此种行为,我只能说是让我感激涕零,你那悲天悯人的情怀深深的感动了我。
而在这个时代,要感动我们是多么的困难?!正是在这个群体冷漠、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时代里,我在你的身上看到了勤劳善良的中国人民的古风遗俗,让我再次体会到了一种发自内心的、充满着无数的温暖与期望的温情。
所以,我在深深的深深的表示歉意的同时,对你的高尚情操表示崇高的敬意与深深的深深的敬佩。你就是我学习的榜样,你就是新时代的精神楷模!我歌颂你!我祝福你!我希望你的这种宽容大度的精神能够在中国发扬光大,能够成为拯救世界精神道德沦丧的有力手段,我呼吁全世界无产阶级由产阶级的报纸联合起来,将这一伟大的、博爱的、大公无私的几个精神宣传推广!
我想鲁迅一样,被你的伟大情操将我的小给榨了出来,我深深的深深的为我的所作所为而自卑、而自责,尤其是我感到自责的是,我不能承受你所提出的要求。
你在给我的诉讼书中提出要我支付你200美元的精神赔偿费。这绝对是合理的!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我知道,你的这个数额一定也只是象征性的惩罚我一下,你为的不是那200美元的钱,你只是为了援救我于迷途之中,只是想能够让我受到一丝丝惩罚之后能够更好的改正错误――这又是你用你伟大的心良苦阿!但是我实在是拿不出微不足道的赔偿金来。
我实在想唾弃我自己。我不但深深的深深的伤害了你的幼小脆弱而又伟大高尚的心灵,而且连你用心良苦所设计的教育我的方法我都不能够完成,我哪还有心情见你呢?!
但是,我又得见你!必须见你!因为只有经常见到你,我才能够频繁的接触到你崇高的道德、优美的情操,我要在你的精神的影响下进一步的完善自己。所以我决定进一步的惩罚我自己!
惩罚的措施就按照你最后所设定的方法办吧:把我的博客ID在广大的互联网上公布吧,让更多的人知道我的恶行,让更多的人来唾弃我、来责骂我、来以我为反面教材、以我为鉴,让更多的人从我身上吸取教训,避免再走弯路,让他们在伟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让他们的道德水平急剧上升!让他们远远地落下我吧!让我永远做他们的陪衬品吧!为了弥补我的错误,为了表达我最真挚的歉意,我决定永远做毛主席身边的螺丝钉!就让我在陪衬大家进步的道路上,在这里默默的原地踏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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